楼主是当事人或是关系人,这是肯定的,所以当他败诉的时候,他必然有情绪。大家要理解,一个败诉者的心情!
楼主说了那么多法官与陪审员的这个不是那个不是,怀疑法官为了钱才判决他输。请问如果判楼主赢,是不是意味着大家要这样想:是不是楼主送了钱给法官?法官的职业就是这样的,如果没法协商,判决一旦作出,就是无法双赢的,总有人要输,总有人会抱怨的!
善良的人们,想一想楼主这么有把握胜诉,这么讨厌长汀的法官,为什么不上诉,还有中院的法官会二审判决的。实在不行,以后还可以申诉的。
楼主把论坛当作他发涉个人情绪的工具可以理解,但我不赞成过份的人身攻击。告诫过往游客,文明上网,呵呵…… 如果物业有服务不到位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去组织人员去起诉物业。让他也当当被告嘛。不能因为他们服务水平不到位就拒交物业费。
这里应该说明的是,物服务是否位到、是否基本到位、是否很不到位,应该不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应该由大家成立的物业委员会说了算,不能因为某个人不喜欢物业就说物业服务不到位。大家要拿起法律武器对付物业的话,就要成立一个组织。
楼主现在说物业不好,这是不能算的,这要大家说了算,楼主仅代表他一家。
回 37楼(毅然仁) 的帖子
物业是当然要,但是不能弄这样一个低劣的物业,什么都不懂只知道要钱的物业回 39楼(小彬) 的帖子
现在哪个部门都一样,天下乌鸦一般黑回 42楼(游客) 的帖子
关于成立委员会不是没有组织,而是开发商不答应 他想把金碧花园当终身的摇钱树 长汀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本来就非常薄弱。 金碧花园的业主都是无用之才 引用第48楼游客于2010-10-20 12:23发表的 :金碧花园的业主都是无用之才 http://bbs.366300.com/images/back.gif
请这位做做好事救民于水火之中,牵头组织广大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吧,大家永远感谢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