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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陈某某,摊上事了!违法博取流量,小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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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

发表于 2024-4-25 21: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来自: Reserved
编者按

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工作,为加大对《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我们在“网、微、端、号”等主流网上舆论阵地开设由龙岩市委网信办主办,市融媒体中心承办的“岩网说法”“龙岩网信普法”等专栏,定期发布涉网法规解读、政策宣讲、案件分析,旨在为公民学法懂法创造便利条件,欢迎大家积极学习、转发分享!

近日

新罗公安分局曹溪派出所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辖区陈某某在手机短视频平台

发布了一条关于“某某行业纳入医保”

的虚假视频信息

发现情况后

民警迅速对此视频

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调查

经调查

该虚假视频在发布的几小时内

浏览量便达到上千人次

因视频被网民大量浏览、评论

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当日

民警依法传唤陈某某至派出所

经办案民警现场询问

陈某某如实交代了

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内容

博取流量的违法行为

目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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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法律链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链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请广大网民理性发言,不造谣,不传谣。对在网络虚构事实,滋事、造谣、辱骂或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网民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健康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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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平安新罗

海报设计:丘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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