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904|回复: 1

[以案释法] 水渠里捡拾野生鬣羚死体被判刑

[复制链接]

456

主题

55

回帖

1082

积分

版主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7-5 08: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三明来自: 福建三明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的三名农民捡到一只淹死的野生动物,并将该野生动物出售。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仅仅是出售“死动物”的这一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需要付出违法的代价。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曾勇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罚金两万元;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刚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曾华免予刑事处罚。
    2016年8月7日,陈刚在长汀县庵杰乡一水电站的水渠里发现一只已淹死的野生动物,便打电话叫其丈夫曾华过来一起打捞。与曾华在一起的曾勇得知后,表示要购买,便随曾华驾车前往。3人一同将淹死的野生动物运往曾勇家,并以5400元出售给他。曾勇把该野生动物分割后,出售给村民食用,获得赃款5500元。经鉴定,淹死的野生动物为鬣羚,属牛科,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刚、曾华在明知是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鬣羚死体1只,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曾勇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据此,法院对上述3人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擅卖野生保护动物死体也触刑法
    ■以案释法
    法官庭后表示,法律规定中的“野生动物”不仅包括野生动物活体,也应当包括野生动物死体,未经相应加工程序的,外形保持完整的死体都应当视为“野生动物”。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将野生动物死体纳入保护范围,体现了对野生动物生命权利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只要是被列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即使不是捕猎动物活体,只是收购、出售死体及其制品也触犯刑法。此外,该法条没有设置数量下限,购买数量只是量刑情节,也不考虑主观目的,不论是买来吃、用还是欣赏,都构成犯罪。
    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可能是被枪击、电击,此时该死体即为物证,不得自行处理;如果是被人毒害或感染传染病死亡的,随意食用可能会威胁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因此,捡到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制品时,应当及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林业部门处理。(来源于法制日报)
「真诚赞赏」
长汀论坛最新手机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app.fjctw.com//homePage

24

主题

176

回帖

677

积分

军士长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

发表于 2017-7-5 09: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漳州来自: 福建漳州
越来越不懂法律了
长汀论坛最新手机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app.fjctw.com//homePag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