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15369
注册时间2015-6-24
最后登录2015-8-12
威望0 点
好评度0 点
金钱10668 金币

中士

|
发表于 2015-6-30 09: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中心校、县直各小学、凌志学校、特教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依法保证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做好2015-2016学年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6至12岁尚未入学的盲童(含低视力)和聋哑少儿送市特教学校就读;6至12周岁尚未入学的智力残疾少儿送县特教学校就读;未满6周岁的“三残”儿童送县特教学校学前班就读。
3.近年来个别尚未入学或辍学的适龄儿童(含轻度智力残疾或其他残疾学儿)应组织到相应的年级就读。
二、工作要求
1.7月20日前,各中心校及所属的其他小学要摸清和核实今年秋季的小学招生对象,并公布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名单。
2.7月25日,各乡(镇)要印好«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由村(社区居委会)、小学送达招生对象的父母或监护人。
3.城区和城郊小学,应在8月10日前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采用歧视手段对待民办幼儿园毕业的学龄儿童,不得自行制定违反《义务教育法》的招生规定。完成招生任务后,可举行3-5天的新生入学前训练,但不得收取培训费。
4.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县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不在适龄儿童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适龄儿童。
5.根据《长汀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汀政综〔2014〕107号)文件规定: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在建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亿元产值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法人代表、股东、高管等人员的子女可自主择校就读或寄读。
6.进城务工子女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城郊小学招生范围的通知》(汀政综〔2009〕132号)文件精神,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腾飞小学,第二实小,城关南区小学、东区小学、东门小学,大同中心校校本部、东关小学、罗坊小学,附小分校,策武陈坊小学、河梁小学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参照进城务工子女规定入学。
7.对个别年满6周岁,因特殊情况需免学缓学的适龄儿童,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中心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8.城区和城郊各小学对招生工作要增强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校长和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拒收教育局确定安排的政策性照顾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小、附小和中区小学电脑派位结束后,不得再安排学生就学,确保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的严肃性。招生结束后,城区小学一年级学生不得互相转学,也不准接收农村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9.各乡(镇)小学对一年级的招生工作要高度重视,应实行拉网式招生,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初等义务教育,保证下学年度的招生不出现超龄生。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
10.中心校应于8月30日前将送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盲、聋、哑适龄儿童名单寄送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附:2015-2016学年长汀县各小学教育事业计划表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4日
2015-2016学年长汀县各小学教育事业计划表
招生范围划分发在沙发楼层,但论坛提示有敏感词还在审核中[s:166]
也可以到我的百度云盘分享预览或下载WORD文档: http://pan.baidu.com/s/1mg3SdNa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