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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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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9 1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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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漳州来自: 福建漳州
曾**和有夫之妇——张**长期通奸,非法生育一男孩,没有任何部门能管,逍遥法外,有没天理,党纪国法何在?曾**(长汀县信用联社**分社主任、党员,家住长汀县宝珠世纪花园**幢)与张**(长汀*中英语教师)通过表妹李**(江西于都编办干部)的关系,和江西省于都县葛坳乡窑背村岐岭组一小学文化无职业农民杨**,身份证为3621321978****6535,办理法律上的结婚手续,实际上张、杨两人根本不在一起居住、生活,双方互不了解;他们利用表妹关系,上下串通,并在该乡领取了准生证(证上注明一胎,其实是第二胎。),并于2013年11月26日在江西于都县人民医院违法生育一男孩,名为张**,此男孩为曾**与张**所生。他们偷梁换柱、肆无忌惮、蔑视党纪国法,虽经人多次向省市县三级计生、信用社、纪委等部门实名举报,但仍得不到查处;是官官相护?还是他们官方背景强大?而相比之下,其他平民百姓却要承担家庭难以承受的处罚。大家说说看天理何在?党纪国法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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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尨居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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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实的话,一个乡级分社主任还不够级别“通奸”,请参照往期“打虎抓苍蝇”类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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