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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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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4: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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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北邢台来自: 河北邢台
近来学习文件,发现国家机关貌似严肃的法律文件,竟然出现了错别字: |
一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第十三点是这么说的:“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增加本民收入,必须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同工同酬政策,依法保障农民工 | 劳动报酬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这里面的“本民”两字应该是个错别字,因为无论你如何联系上下文,均无法理解“本民”是什么意思,因此它应当是“农民”的笔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里的“哪”主要表疑问,正确的是作为 |
以前《婚姻法》的条文也出现了错误,只得通过婚姻法解释来圆场,我想随着学习的深入,这样的错误还会发现的!这也说明了那些教授、洋博士门国语还是没有完全学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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