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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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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20: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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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随着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打击力度的持续,一些农村建房户侥幸违法占用耕地、抢建房屋,被依法拆除,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拟建房户,要需知一二。
—、审批程序
1、书面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2、领取《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建房户凭签署了意见并盖章的申请书,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并按要求填好有关内容。
3、审查、审核、审批:使用非耕地须经所在村民小组群众同意,村委会审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实地勘测,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使用耕地的,须经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4、经政府批准同意用地后,建房户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
5、实地放线: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村民小组、村委会到实地放线。
6、验收和地籍调查: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和地籍调查。
7、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用地面积
无房或缺房户建房,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每户控制在130-180平方米;占用耕地,每户控制在100-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地可适当放宽。凡地少人多的地方,建房用地必须严格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
原文地址长汀县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cms/ ... -25/19299719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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