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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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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7: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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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纳税申报期的通知
月份 | 各项地方税费申报 缴税期限 | 法定假期说明 | 1 | 1-15日 |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 2 | 1-21日 |
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7天,本月放假6天 | 3 | 1-17日 |
15-16日为公休日 | 4 | 1-18日 |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 | 5 | 1-19日 |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8日为公休日 | 6 | 1-16日 |
端午节:6月2日放假,15日为公休日 | 7 | 1-15日 |
| 8 | 1-15日 |
| 9 | 1-18日 |
中秋节:9月6日至8日放假3天 | 10 | 1-22日 | 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 | 11 | 1-17日 |
15-16日为公休日 | 12 | 1-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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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地方税(费)包括社会保险费及按半年或按年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其他专项纳税申报期限,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车船税申报,土地使用权转移、房产权属转移等涉及按次申报,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央属行业企业社保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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