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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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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4: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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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福州来自: 福建福州
在交通信号灯中,黄灯的意义是警示。交警部门明确规定,闯黄灯属于违法行为。然而自去年年底以来,遇到黄灯到底该不该闯,却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原因就在于,浙江省海盐县的司法工作者舒江荣因为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昨天下午,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舒江荣败诉。 |
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到对《道交法条例》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法律解释应当符合立法的目的与宗旨,同时要以法律体系与语义的内在逻辑为基础。
黄灯作为绿灯充分放行之后向红灯的过渡,其设置目的应当是缓冲绿灯转换为红灯的时间,使得在绿灯放行过程中正常驶入交叉口但还没有通过的车辆迅速安全通过,清空交叉口的滞留车辆,为冲突方向的绿灯放行作好准备。此时的通行重心已转移到冲突方向。
出于安全驾驶目的,对该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之理念。即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该项规定实际上意味着,黄灯亮时驾驶人的通行权受到限制,限制的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立法的价值取向在此非常明显,即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必须在合理范围内限制个人的通行权利。因此,现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体系下,闯黄灯系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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