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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透明度调查发布 仅三省市高院及格
2012年02月20日 19:40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评论(0)
2011年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度整体测评结果显示,仅上海、海南、广东三省市的整体评分达到60分(满分100)以上,评分40分以下的省市有山西、天津、吉林、河北、黑龙江、湖北
2011年11月15日,北京,法院庭审现场。 欧阳晓菲/CFP
【财新网】(实习记者 蒲毅)2月20日发布的2011年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度整体测评结果显示,仅上海、海南、广东三省市的整体评分达到60分(满分100)以上,分别位居前三名,而评分40分以下的省市有山西、天津、吉林、河北、黑龙江、湖北。
这一调查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司法公开要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要求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并具体明确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的规定。
据社科院2012年《法治蓝皮书》的调研,全国26个高级人民法院中,只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建设网站(2011年12月15日才开通,为调研截止期之后),网站建设比例已达96.2%。43个中级人民法院中有39个建有网站,占90.7%。
《法治蓝皮书》课题组还发现,法院在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中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法院网站建设总体水平不高。
其次,网站首页信息不规范,有的法院网站首页充斥着法院领导人活动的新闻图片,结果往往成了领导个人秀或政绩秀的舞台;有的法院网站设置宣传当地特色的栏目,而忽视私法公开的功能。
另外,网站信息链接和栏目链接有效性亟待提升,有的法院网站设置的栏目或者相关的信息链接根本无法打来或者打开后无内容,纯属摆设。
年度工作报告中案件数据不规范的问题也屡屡存在,报告中所提供的案件数据不尽如人意,绝大多数法院只列举审结数据,很少会提供案件受理数据。■
附:2011年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透明度整体测评结果(满分:100分)
高级人民法院
得分
高级人民法院
得分
上海市
71.5
安徽省
45.5
山东省
40.75
青海省
45.5
山西省
16.75
河北省
37.25
广东省
68
河南省
52
天津市
30.75
陕西省
43.85
云南省
53.75
贵州省
45.75
甘肃省
50.5
重庆市
50.6
北京市
55
浙江省
54.25
四川省
52.1
海南省
73.5
辽宁省
45.5
黑龙江省
2.5(无网站)
吉林省
31
湖北省
31.85
江西省
53.75
湖南省
46
江苏省
56.25
福建省
40
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开通于2011年12月15日。鉴于调研已结束,未对其网站进行测评,其所得分系调研人员从其他网站查得其工作报告中的部分统计数据的得分
OliTZ7dw2ENkcVNhGny4Ff268rNris4wCm4Xo6FqusY0tl92gq本文转自财新网(http://www.caixin.com) WscxgYRYXlQD0ULefydOzoXhXYrVfahlXDzZAaqQh4xVazkuip详文:http://china.caixin.com/2012-02- ... ;utm_campaign=ca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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