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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17: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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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农村村民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矛盾纠纷的案件大量增加。公安机关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解决治安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构建和谐新农村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处理大量的纠纷案件中,公安干警本着执法为民的理念,大多数都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但相比较市区的派出所而言,农村乡镇派出所由于案多人少、人手不够以及个别民警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欠缺等原因,民警在执法中对程序问题不够重视,对案件的取证、证据材料的收集、取舍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讯问只有一名民警(或协警)进行。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事诉讼法,调查和讯问都必须要由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但一些派出所在案件调查、讯问时只有一名民警进行,事后填上另外一个民警的名字完事。讯问一开始就给当事人定罪;谈话笔录没给当事人看就让签字;当事人对谈话笔录部分内容提出异议也不让更正;行政处罚时不告知当事人的救济途径;赔偿调解时没有一定的客观依据等问题。
二、办案随意性强。对一些司法术语一知半解,出现随意给人扣帽子,也不告诉当事人该怎么样解决纠纷。
三、以情感代替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不能一视同仁。比如双方斗殴,伤人者重的一方就不给予伤势鉴定等。没有随案移送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全部案件材料。
上述问题是本人亲身经历过的事情,因为邻居为了一点儿琐事,而发生争吵斗殴,导致一方骨折受伤住院花了几千元,受伤一方至今都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双方都希望通过第三方派出所或司法所出面调解,可是,七公里的路程,2个多月了,乡派出所或司法所也没有去调解,真的会让老百姓对政府失去信心,(注:农村人发生了事情,第一想到的就是村委,村委不处理,才会找到派出所,)。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实体的不公仅仅在小范围内产生不良影响,但程序的不公正,会影响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会使老百姓失去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因此,特提出如下建议,供公安机关参考。
一、加强对基层公安干警的法治教育。法治时代,民警办案一定要秉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进行,不能因为工作压力大,人手不够就任意改变法定的规则,更不能凭着个人的好恶和亲疏来恣意妄为。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尽到一个公安干警的职责。
二、加强对基层公安干警的德育教育。搞公安工作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要对老百姓负责。对证据材料的收集、取舍、整理要客观、公正。尽量还原案件发生的本来面目。不能以马马虎虎、敷衍塞责的态度对待工作,要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不给头上的警徽抹黑。
三、加强对基层公安干警进行业务培训。乡镇派出所的民警由于工作繁忙,很难静下心来学习业务知识,在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纷繁复杂。而对法律知识的疏漏和欠缺有时会造成不良的影响。随着普法运动的深入和普及,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群众自主参与意识增强,民警的办案的随意性使得公安工作受到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的投诉,引发大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希望派出所的同志们在处理工作时要足够的文明,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管是站、立、行,还是说话的语气、态度,总得给人留下一个实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印象吧,不能让人一看、一听,就与“素质”相挂钩,这样不好,您说是吧?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总得维护好咱们人民公安的形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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