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
汀政综〔201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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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长汀县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长汀县“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 (2011~2015) 长汀县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指导思想…………………………………………2 第三章 我县住房现状和需求……………………………2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方针…………………………………3 第五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5 第六章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强化中心、对接沿海、拓展腹地”的空间发展战略和建设“山清水秀、业兴民富、安定和谐的海峡西岸西部名城”建设战略目标,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闽政办[2010]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和2011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为依据,结合本县《长汀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与《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长汀县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11-2015)共同承担对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长汀县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应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七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统领城乡房地产业协调发展,坚持调整住房结构和引导合理消费,坚持加强法治和规范秩序,坚持分类指导和区别对待,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海峡西岸西部名城建设,为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 我县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八条 我县城市规划区内住房现状。至2010年底,城市规划区内住房总建设面积为658.5万平方米。其中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142.44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企业农民工、外来工集体宿舍)46.96万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区内住房需求。依据《长汀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到2015年城市规划区常住人口达到20万人。到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8.5平方米,需住房面积77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新建住房111.5万平方米。根据“十一五”规划期末,我县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规划建设商品住房面积72.1万平方米,一户一宅建设住房面积11.7万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27.7万平方米。 第四章 规划目标与方针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双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第十一条 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满足广大群众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普通商品房,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尤其是包含满足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工的住房需求在内的廉租住房、公共租售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第十二条 调整住房建设结构。规划期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限价商品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售住房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1350套,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一户一宅建设住房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1350套,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1480套,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一户一宅建设住房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700套,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2013年,商品住房建设1470套,建筑面积 14.7万平方米;一户一宅建设住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700套,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2014年,商品住房建设1460套,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一户一宅建设住房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700套,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2015年,商品住房建设1450套,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一户一宅建设住房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700套,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县发展工业产业和人口增长的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遵循以下方针: 1、缓解城区内住房供应压力和拆迁难的特点,宜在城乡结合部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等收入层次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 2、选择合理地点,重点在工业园周边和交通、生活方便区域,建设保障性住房。 第五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的指导思想。在规划期内,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掘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城市新规划区转移。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我县新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50.35万平方米(755.25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6.05万平方米(540.75亩),政策性住房用地27.6万平方米(414亩)。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1、商品住房用地。新供应36.05万平方米(540.75亩)。其中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25.24万平方米(378.6亩);10.81万平方米(162.1亩)用于建设少量其他住房。 2、政策性住房用地。新供应住房用地总量27.6万平方米(414亩),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6.75万平方米(101.25亩),政策性住房用地9.20万平方米(138.0亩)。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7.4万平方米(111亩),政策性住房用地4.60万平方米(69.0亩)。 2013 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7.35万平方米(110.25亩),政策性住房用地4.60万平方米(69.0亩)。 2014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7.3万平方米(109.5亩),政策性住房用地4.60万平方米(69.0亩)。 2015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7.25万平方米(108.75亩),政策性住房用地4.60万平方米(69.0亩)。 第六章 规划实施和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模式。 1、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原则,有效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县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2、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容积率不低于1.4。 3、严格控制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积极推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招标出让。 第二十条 按照住房发展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 第二十一条 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加强对廉租住房、公共租售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等规定,明确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条件、程序,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的购买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2、完善配套政策,逐步推进租赁型保障住房建设、探索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多种实现方式。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多种方式,研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机制。 3、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探索在非公有经济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确保资金安全,开展住房公积金法规执法工作,依法强化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率。 第二十二条 规范市场活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落实禁止期房转让规定,健全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规范登记行为;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制度,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2、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督,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四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 第二十五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六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应制定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体系。 第二十七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二十八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2011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明细表 项目名称 | 位置 | 用地面积㎡ | 住房建筑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中小套型结构比例% | 开工 时间 | 竣工 时间 | 汀州大院 | 原县水泥厂 | 32372.0 | 51795.2 | 1.6 | | | 70% | | | 康桥圣菲 | 大同路旁 | 5221.0 | 16863.83 | 3.23 | | | 30% | | | 添丁星苑 | 原计生 指导站 | 3153.2 | 10405.56 | 3.3 | | | | | | 雅郡绿园 | 茶园新村C号地块 | 18217.0 | 18207.8 | 1.0 | | | 70% | | | 汀江明珠A、B地块 | 大同路旁 | 35421.8 | 79962 | | | | 70% | | | 合计 | | 97340 | 177234.39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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