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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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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1: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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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2011年元月22日福建汀州张氏文化联谊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各位张氏宗长、宗亲们: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闽台两岸的“大三通”及世界客家文化的频繁交流,促使越来越多的海内外张氏宗亲前来历史文化名城、客家首府——长汀(汀州)寻根谒祖。张姓是汀州较多的姓氏之一。建于乾隆卅七年(1722)的原汀州府张氏大宗祠面积约五千平方米,及近十座张氏宗祠毁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了更加广泛地开展张氏文化联谊活动,让更多的海内外张氏宗亲前来寻根谒祖,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地张氏宗亲着手修谱、祠。并多次谋划建汀州张氏文化陈列馆(汀州张氏大宗祠),至2008年先后曾由功深、维仲等族人曾发起过建祠,拟筹集资金在城区购置会所(办公及联络用),由于诸多原因,进展甚微。
为了积极稳妥着手筹建陈列馆(汀州总祠)。经筹委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分步实施,逐项进行。一、因陋就简,先由筹委会牵头,要求将南大街118号原张氏宗祠给张姓族人托管。历经一百多年,破烂不堪,需二十多万元可简易修膳为办公场所。二、在解决办公场所的基础上,再着手筹措四百多万元建造张氏文化陈列馆(总祠)。理事会在今后加倍努力,为筹建汀州张氏陈列馆(总祠)的建成,倡议全国各地及海内外张氏宗亲关心和支持汀州张氏联谊工作的有识之士,掏出尊祖敬宗之心,慷慨解囊,出钱出力,策计献策。
2011年元月我们汀州张氏文化陈列馆筹建处理事会议上,再次对在长汀兴建汀州张氏文化陈列馆(总祠)一事作了专题研究。为了早日建成陈列馆,决定按张氏家庭每人收取50元人民币。除人均收取外对所有捐赠者无论其数额多少一律留下芳名,载入史册,陈列在汀州张氏文化陈列馆内。具体褒奖办法如下:
1、凡捐款100元以上,功德墙上留名。
2、凡捐款1千元者(可累计历次捐款数额,下同),在纪念册中载入本人1寸玉照,功德墙上留名。
3、凡捐赠2千元至5千元内者,在纪念册内载入夫妻合影2寸玉照,功德墙上留名,赠纪念册一本。
4、凡捐赠5千元至1万元内者,将其“全家福”照片载入纪念册,并在纪念册上刊登200字内个人生平简介,纪念册一本,列为本会永久会员。
5、凡捐款1万元至3万元内者,除享受前者褒奖外,在纪念册中刊登300字内家族简介,并在功德墙上显著位置留下芳名。
6、凡捐款3万至5万元内者,除享受前者褒奖外,刊登500字内家族史,在陈列馆内悬挂规格为176cm×62cm的纪念牌匾一块,同时聘为本会“荣誉会长”。
7、凡捐款5万元至10万元内者,除享受前者褒奖外,其纪念牌匾规格为196cm×76cm,并在陈列馆(陈列室)内悬挂本人大幅玉照一幅,同时聘为本会“荣誉会长”。
8、凡捐款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内者,除享有前者褒奖外,其纪念牌匾规格为238cm×89cm。,同时聘为本会“荣誉会长”。
9、凡捐款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内者,除享有前者褒奖外,其纪念牌匾规格为400cm×120cm的金箔匾,同时聘为本会“荣誉会长”。
10、如两人或两人以上自愿组合,按上述褒奖标准比照执行。
11、团体或单位赞助,享受相应的同等待遇。
我们殷切地期待和热忱地欢迎为兴建汀州张氏文化陈列馆(总祠)添砖加瓦的全国各地、海内外张氏宗亲及一切关心和支持汀州张氏文化联谊会工作的宗长、宗亲们掏出尊祖敬宗之心,慷慨解囊,献计献策,出钱出力,流芳千古。
最后,恭祝各位宗长、宗亲身心健康!生意兴隆!事业辉煌!吉祥如意!
附:通信地址:福建省长汀县水门巷29号、长汀县南大街118号 邮编:36630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帐 号:13-7201 0046 0095 190
户 名:张锦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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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860261392(锦升) 15206009452(曜东) 13959063784(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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