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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心声] 现在能强制性征收田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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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发表于 2010-12-19 17: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现在政府能强制性征收田地吗?
罗坊这边的田地算一等良田吗?
而且征收的价格才3.2万?
「真诚赞赏」
用寂寞的时光给自己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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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17: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难道就没个人知道?
用寂寞的时光给自己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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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士

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0-12-19 17: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土地是国家的,政府代表国家,怎么不能强制收回属于自己的田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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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发表于 2010-12-19 18: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家长怎么说就怎么做, [s: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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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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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18: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这个问题不好说啊,请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去看看是否符合 [s:161]
一壶浊酒喜相逢,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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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尉

社区居民实名认证论坛鼓励勋章

发表于 2010-12-19 18: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不少药保护耕地吗,我发现长汀的政策跟国家的出入很大,好像自己说了算,国家的政策在这里没有用
原来他们还不如国民党比当年的日本鬼子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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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兵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19: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以前那边是老屋、有地基、也有房产证件的、
他们这样要按什么条例去征收呢?
用寂寞的时光给自己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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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爱好者

社区居民社区明星勋章实名认证最爱沙发勋章网站元老勋章灌水天才勋章灌水大王勋章灌水将军灌水元帅

发表于 2010-12-19 19: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汕头来自: 广东汕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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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实名认证社区劳模勋章

发表于 2010-12-19 20: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福州来自: 福建福州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浅浅的爱是深深的喜欢!深深的喜欢是浅浅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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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

社区居民论坛顶梁柱论坛鼓励勋章忠实会员勋章社区劳模勋章顶级劳模网站元老勋章

发表于 2010-12-19 21: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现在的政府有什么不可以做的????? [s: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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