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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6 1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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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文件
汀政[1998]综179号
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时人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切实做好人员消肿,减轻财政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临时人员进行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对象:县、乡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行从企、事业单位中借用和从社会上招收使用的编外临时工、自聘人员、返聘的退离休人员。
二、清理办法:
1、谁出钱、谁清理。即哪个部门出钱聘用,由哪个部门、乡(镇)负责清理。县直单位和乡镇共同出钱的,由县直部门和乡镇共同清理,以县直部门为主。
2、以科局乡(镇)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为主,实行科局乡(镇)领导责任制。各单位第一把手对清理工作负总责。清理工作好坏列入年度业绩考核。
三、清理步骤:
1、4月上旬向县人事局、监察局提交借用、自聘清理对象全部人员花名册(局本部、下属事业单位分开填)。花名册项目包括:姓名、姓别、出生年月、借用(聘)用年月,现工作岗位、原单位、月工资、清理意见等(一式叁份)。
2、4月20日前向县人事局、监察局报送清理方案、拟清理人员名单一式叁份。
3、4月底前清退完毕,并向县人事局、监察局报送清理结果。(一式五份)
4、5月上旬,县政府组织人员检查验收。
四、清理要求:
1、清理工作要坚决、积极、稳妥进行,各科局、各乡(镇)党、政第一把手要切实负起总责。态度要坚决,办法要稳妥,要做好认真细致思想工作和工作财产移接交。防止矛盾上交。
2、清理工作,四月底全面结束。清理情况报告不得有水份。清理工作不得走过场。
五、其它事项:
1、乡镇的交通、打字、驾驶、炊事、环卫特殊岗位,可以保留一名自聘人员。
2、特殊情况,需要留用的岗位和人员,必须书面报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留用。
3、今后不得自行使用临时人员(借用人员),特殊情况必须使用,需先经县政府批准。
4、对清退后变相留用人员和今后自行聘用借用的人员,一经发现,按每一人扣减5000元预算处理。并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今后每年一次对自聘和借用人员进行清理、检查。由县人事局、监察局抓落实。
5、差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参照本办法清理,清理结果一式五份报县政府备案。
长汀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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