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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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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23: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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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婚。结。打个结,一辈子。

长汀婚俗自唐至清一千多年来,基本上按“六礼”程序进行:
首先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家议亲求婚,俗称讲亲;其次问名又称请庚帖,男方请问女方生年月日及名字;再纳吉,男女双方商定聘金后,先付一定聘礼,俗称“扎定”,农村称“写婚书”或叫“订合同”;又再纳征(纳币),男家把聘金全数送给女家;又再请期,男方将迎娶日期通报女方,俗称“报日子”;最后,亲迎,俗称“接亲”或“迎亲”。
建国后,颁布《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由恋爱成熟后,到政府部门登记,便可结婚,删去许多繁文褥节,封建买卖婚姻几乎绝迹,婚礼甚为简便。但“文化大革命”后,旧时婚俗又重演,农村尤甚。
婚书也称红帖、婚帖、婚姻合同,在农村婚俗中尚盛行。内容包括:男女双方姓名、年龄、住址及家长姓名;聘金聘礼项目,数量;压定预付项目、数量都要一一写清楚。立订婚约字人(男、女)、介绍人、在见人要签押。一式两份,未行两份合在一起书写。
聘金聘礼,民国前,少则数十元,多则数百元(银元),农村多讲稻谷多少担。大户人家嫁女,聘金多如数璧还,且备办丰盛嫁妆,故有女儿是赔钱货之说,娶亲者因此而发家致富。贫家嫁娶则相反。近数十年聘金不断增加。据城区、濯田、三洲、河埔、馆前、湖坑、庵杰等地调查(1987年),聘金在3,000~7,000余元之间。除聘金糖果外,在农村还须具备猪肉、糯米、籼米、面、粉干、黄豆,数以百斤计。鸡、鸭、鱼数十斤。甚者加香菰、鱿鱼、莲子、香烟、酒、地瓜粉之类物资。庵杰、馆前一带,另加银元十几个至几十个。聘金礼物总计万元以上,实难筹措,因此婚后负债累累;造成夫妻烦恼、痛苦,甚至酿成悲剧,时有所闻。
定(订)婚后结婚前,每逢年节,男方须备办礼品送给女方,一般宜备四色:衣料、鸡、鸭、美酒、粉丝之类。女家须回赠男方鞋帽,或具红包,上书“充鞋帽”。
报日子 男方择定吉日后通知女方,除“报书”外,要备办首饰、衣裳、三牲、糖、饼之类送到女家。“报书”放置女家神龛上。如三洲等地另给女方洗头礼(鸡一只,粉干若干)。女家将猪肉、糖、饼等,分成若干份分送亲友,城区一般只分送糖果。女家回赠男家鞋袜,俗称“回奉”。馆前湖坑一带另加一条白布做的百子裤。
安床 男家铺新床,一般在迎亲前几天,女家须送木炭、肉丸、红蛋,名曰“探子探孙”。
接亲时人数多少,各地习俗不尽相同。
城区6人:新郎、大客,其余4人,兄弟、亲友均可。
谬田7~11人:逢单。新郎、大客2人(母舅或叔伯)、点灯笼、放爆仗、点香、挑饷各1~2人。
[ 本帖最后由 马丽芳 于 2009-3-16 23:5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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