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有情 发表于 2017-5-28 18:38:14

原来这叫“交通肇事逃逸罪”?????待续。。。

路人甲乙丙 发表于 2017-5-28 18:41:34

难说,估计楼主也会要负责任。

横哇直哇 发表于 2017-5-28 18:45:38

撞狗也要立案?

飘渺的云 发表于 2017-5-28 18:47:54

溜狗该用狗绳,要不会吓人的,这个真不能怪那个司机。

坐在岸边的鱼 发表于 2017-5-28 18:48:57

没带嘴套?

大黑小白 发表于 2017-5-28 18:50:32

搞笑!以为什么大事

香村人 发表于 2017-5-28 18:57:55

如果你把狗看好来会有这事?还说司机不撞狗就不会出现接下去的事,自己不看好自己小狗,还有理了。

涂涂是坏蛋 发表于 2017-5-28 19:08:45

如果你看好狗,狗就不会被撞,没有被撞就不会咬人,现在,,,,

小土豆 发表于 2017-5-28 19:11:08

撞人是事,难道撞狗就不是么,你家狗狗就不是生命么

驾御财富 发表于 2017-5-28 19:16:39

宠物本身就不能独自上路,更不用说交通要道,应圈养,如因宠物造成摩托车,单车摔倒受伤,宠物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这样自已管理不善,还想叫人赔偿,报警,脑子进水了吧,没叫你赔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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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寻2017年5月28日12.30分太平桥头肇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