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2898
注册时间2005-10-11
最后登录2020-11-5
威望0 点
好评度11 点
金钱42604 金币

少尉 上官家的公子
 
|
发表于 2011-2-25 18: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龙岩来自: 福建龙岩
人大刚通过法律,醉酒驾驶算是犯罪了,长汀的各位车友要注意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因为贪杯而犯劳狱之灾哟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5日受权全文播发刑法修正案(八)。
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罪名,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细化了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假药和破坏环境资源等方面犯罪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对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作出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答记者问
[中国青年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的问题有关刑法修正案(八)。郎主任刚才说这次有一个亮点,也就是加强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以及醉驾等危险驾驶罪,但是我们了解到,在审议过程中有关醉驾的情节,是否要加“情节严重”引发了社会和参加审议的常委委员的争议,我们想了解一下,这次修改增加的这些新的罪名,对遏制此类行刑是否会起到作用?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谢谢! [16:31]
[郎胜]:制定刑法,增加了一个罪,肯定会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遏制作用。至于在法律草案起草和法律草案审议过程当中,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讨论是正常的,也正是因为有这样充分的讨论,才能使我们的立法更科学,这也是我们立法民主的一种很重要的形式。 [16:31]
[郎胜]:从网上征求意见和草案发往全国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赞成草案现在这样的规定。为什么赞成这样的规定呢?因为在当前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醉酒驾车已经成为一种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一种违法犯罪的新的形式。至于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之间界限的把握,从这些年执法的实践看,醉酒有比较明确的、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也是比较好把握的。我相信我们的司法机关在掌握这个界限时,是没有什么困难的。 [16: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