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向一名提供非法盗采稀土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发放奖励金1万元
奖励10000元!连城县兑现打击非法采矿举报奖励金!
为进一步有效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群防群治作用,及时发现、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近期,我县向一名提供非法盗采稀土案件线索的举报人发放奖励金1万元。欢迎大家积极举报!
连城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县范围内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举报奖励。
二、举报下列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超出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的行为。
(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行为。
(三)利用各类企业场地、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擅自打开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六)其他非法采矿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
三、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0597-3320238、0597-8922895、110。
(二)通告来访或信函进行举报。地址:连城县东环北路28号,连城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邮编:366200。
(三)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四、奖励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自然资源、公安等职能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五、奖励标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举报非法开采稀土,经查证属实的,另行奖励人民币8000元。
六、本办法由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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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城县自然资源局、连城融媒|编辑:小编22 |审核:侑天 |监制: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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