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齐 发表于 2021-12-29 18:53:42

岁末年关!这种事千万不能做!2人被新罗警方抓了!

岁末年关,有人可能有兼职赚钱的想法

但如果有人告诉你

“只要用身份证办电话卡/银行卡

然后出租、出售便可赚钱”

新罗警方提醒您,千万别这样做!

对出租、出售和贩卖银行卡

电话卡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治和惩戒!

切勿以身试法!



新罗警方在“我为群众办事实”实践活动中,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全力维护人民财产安全。日前,新罗警方成功破获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郑某。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马某被警方抓获近日,警方在工作中发现马某、郑某名下的银行卡,牵涉到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经过缜密侦查,12月22日上午,民警快速出击,在西陂、南城等地分别将犯罪嫌疑人马某、郑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马某(男,29岁,连城籍)、郑某(男,29岁,南平籍)对出售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据马某、郑某供述:今年下半年以来,他们在熟人的介绍下将名下银行卡、手机号等,以低价出售给不法分子。两人都自以为未直接参与诈骗,就算被公安机关查获,也与自己无关,可没想到贪图小利换来的却是牢狱之灾,悔之晚矣!


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新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在网上看到任何类似“租售微信”、“借用身份证”等内容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被一些蝇头小利所迷惑,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内容来源:平安新罗|图文编辑:小编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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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梦 发表于 2021-12-29 21:50:26

真是难得给力的帖子啊。

HYG 发表于 2021-12-30 08:11:14


真是难得给力的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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