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丫 发表于 2021-10-13 17:34:33

龙岩市永定区启动“2020.05.11”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并追责

2020年5月11日,龙岩市永定区发生一起大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致摩托车驾驶员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件经过

2020年5月11日,卢某某驾驶闽F82362号重型自卸货车(载重)从永定下洋往岐岭方向行至G235线1866KM+30M(永定区下洋镇陈正大桥路段),与从陈正大桥驶入G235线由翁某某驾驶闽FYG736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翁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规定》,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启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程序。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卢某某驾驶超载车辆途经途经路口时,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其交通违法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肇事车辆管理单位,未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货运源头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车辆准载质量配载货物,导致闽F82362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石灰粉超载超限出厂上路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责任追究

肇事驾驶人卢某某因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卢某某的原准驾车型B2被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降为C1M,并对其在本起事故中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龙岩市永定区永发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

1、车辆途经交叉路口时,需降低车速并谨慎驾驶,遇有机动车横过道路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摩托车通过路口时应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确认安全后再直行通过,不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相关货物运输企业、货源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运输经营者、货源企业要建立健全与企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经营机制,强化对货运车按规定进行配载装载的检查,严禁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出厂,从源头上遏制超载行为。同时,客运经营者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和行业管理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内容来源:龙岩交警|图文编辑:小编summ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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