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科 发表于 2021-8-24 18:22:47

妨害公务,永定2人被刑拘!

本帖最后由 20201118 于 2021-8-26 19:40 编辑

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打击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保护

一切阻挠民警执法

妨害公务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8月21日,永定警方依法从严从速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刑事拘留2人,切实维护一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案情回顾

8月20日13时20分许, 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警大队民、辅在城郊镇古二村龙安寨路段开展交通查纠统一行动时,汤某清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冲关,后被民警拦获。



执勤民警欲依法例行对汤某清进行酒精测试,汤某清拒不配合执法,开始躺地耍赖。



▲汤某清紧抱执勤人员小腿不放。



▲汤某清不听家属劝说,双手紧抓车底不放,拒不配合执法。

民警欲强制传唤把汤某清带上警车时,汤某清暴力抗拒,还多次脚踢执勤民、辅警,且咬伤一名辅警右膝盖。
执勤人员受伤情况






民警将汤某清强制传唤带离过程中,其中一名围观群众王某华欲靠近带离汤某清的警车,一名辅警上前将其拦住,王某华便挥手打向该辅警,导致该名辅警鼻子被打伤流血,其余执勤人员上前制止王某华过程中,另一名辅警的右手也被王某华咬伤。
民警对汤某清、王某华进行审讯




经全面调查取证,汤某清、王某华二人对妨害公务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清、王某华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永定警方郑重声明:

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更不容践踏!

绝不允许任何人亵渎执法权威!

绝不允许任何人逾越法律底线!

公安机关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坚决打击辱警袭警、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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