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
疫情期间,哪些企业的社保费可以减免?企业减免社保费要专门提交申请吗?2月份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怎么退?......近日《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正式发布随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也共同发布了《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6号)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都有答案了!
一、三大核心内容
1、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相关问答
1、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能享受减免吗?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减免期间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退吗?需要怎么处理?
答: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的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将核验后的退费信息加盖公章后,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对实行减半征收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优先选择直接退费,按上述规定办理退费;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参保单位的沟通,尊重企业意愿和选择,也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3、减免企业对象如何确定?
答:根据闽人社发〔2020〕2号文件规定,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按照统计等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及其分支机构认定大型企业,其他参保企业原则上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划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政策执行期内新设立或新参保的企业,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总机构情况等信息并提交《企业划型承诺函》作出划型承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对象适用规则和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4、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社保费是否需要专门提交申请?
答:企业划型完毕,各类缴费企业可在福建税务电子税务局正常申报三项社会保险,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费额,企业只需核对无误即可。
5、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是指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亏损且发不出工资的参保单位。
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向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缓缴申请(具体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缓缴的单位,应与当地税务部门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缓缴审批从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当月起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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