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司法 发表于 2016-12-8 14:58:14

企业停产了,我该怎么办?

       乔法官:我们公司今年出了几件事,先是股东们为了争夺经营权打起了官司,后来发展到抢夺公章、财务账册,甚至还闹到了公安局。这事直接影响到了生产,工资也没人发。开始厂里还开会讲缓一缓就补发,后来就没人管这事了。6月底原来的订单做完后,厂里就停产了,厂长让我们都回家待命。此后,我们多次找各方股东讨要工资,但均无人理睬。这样又拖了几个月,大股东最后表态称,他只能以个人名义垫付停产前拖欠的两个月工资。而停产后的工资需待股东权争议尘埃落定后才能落实,且最多只发生活费,等不及的人可以离职。听了大股东的话,大家议论纷纷。有的讲厂里停产是股东造成的,应按原标准发放工资,最少也要发最低工资。有的讲要去告公司,让公司付补偿金,也有人看看情况不好,直接就离职了。我不懂法律,听听他们说的,好像都有道理。请问,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能要求股东赔偿工资损失吗?如果离职的话,可以要求补偿吗?
  读者老段老段: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而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考虑到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因此,劳动部门在相关执法意见中也明确,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上海市规定的延期时间是一个月。至于公司停产后员工的工资发放问题,其实劳动部门也有相关规定。2003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生活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目前,各地对没提供正常劳动应发放的生活费标准规定不一,有的规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应低于当地失业人员救济标准,如广东省;有的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如北京;有的规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如深圳。而上海市2016年颁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则规定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们公司停产原因虽然在公司方,但停产后你实际并未提供正常劳动,因此停产后第一个月你可按原约定工资标准主张工资,此后你可要求单位发放最低工资。股东争议是企业内部治理的问题,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你们公司因股东争议影响到了企业正常经营已是不该,其拖欠员工工资更是错上加错。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你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途径主张权利。而拖欠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最终还是会落到股东们的头上,相信股东们在清楚法律后果后会主动处理相关事宜。在公司未做出解散或清算的决定前,对于你们个人而言,去留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如选择离职,亦可依照劳动法规定,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雨晨 发表于 2016-12-8 15:33:56

看 看

百事通 发表于 2016-12-12 20:47:37

公司不得以企业停产为由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个现象还少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企业停产了,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