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无语 发表于 2015-4-16 18:52:43

担保的陷阱

擦亮眼睛    慎用热忱
   “兄弟,救救我!兄弟,救救我!”
    “你在哪里?有什么事?”
    “我在某某担保公司。”
“有没有生命危险?”
“应该没有。”
“那么,等我下班后会过来。”
2010年12月2日晚上,正在某县二中坐班的罗老师接到朋友的电话,以为朋友有难。下班后匆匆赶到某某担保公司。谁知等待他的是一个陷阱。
原来,他的朋友——李某某半年前跟某某担保公司的两笔借款共五万元过期未还。现在要合作一份让他来签字。
这两笔借款是这样的:其中一笔两万元,借款人是王某某,担保人是李某某和李某某的侄儿李某。(王某某是替李某某借的钱。)时间是2010年7月7日。另一笔叁万元,借款人李某某,担保人是王某某和李某某的侄儿李某。时间是2010年7月7日。
据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讲,这两份的借款合同作废,重新做过一份五万元的合同,要罗老师替李某某签字担保。罗老师根本不同意,因为李某某还欠他三万多元,三个人在某某担保公司一直谈到了晚上十一点多。最后,据罗老师要求,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在合同里增加一条条款——万一借款人李某某还不清此借款,担保人罗老师不负责还钱。罗老师才肯签字。(后经咨询有关律师,认为这样的担保没有任何意义,属无效担保。)
签字完后,按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的要求:李某某补写两张借条给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一张三万元的借条,时间写2010年7月7日;另一张两万元的借条,时间写2010年12月1 日。)据吴讲这两张借条是为两份已作废的两份合同销账之用。
同时,按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的要求,罗老师也在这两份借条上签了字。吴流氓以两份作废的合同也要有老师担保更好做账为理由,还要求罗老师在两份已作废的合同,第三担保人上签字。罗老师签字时间是2010年12月2日。
一个月后,李某某出石狮打工至今未回。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于2011年1月告上法庭。所用证据是:作为销账的两张借条,和作废的合同其中罗老师签字的那一页。
罗老师轻信法庭能做出公证的判决,轻信具有几千万资产的某某担保公司不会坑他几万元钱。没有到庭。结果法庭判决罗老师应替李某某还债。
这里,罗老师满腔热忱为朋友,为吴流氓着想,换来的却是欺骗,陷阱和灾难。有这样经历的老师应该不少吧!
我们能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呢?
我呼吁全体人民擦亮你的眼睛,识别真伪;慎用你的热忱,不要让我们善意,被屑小之徒所利用,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灾难。
                  2015412

花无语 发表于 2015-4-16 18:56:27

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不是所有的担保公司都无(吴)流氓。

老王同 发表于 2015-4-16 19:24:05

平湖秋叶 发表于 2015-4-16 19:33:04

好人毛好报

吴春文 发表于 2015-4-16 20:13:37

在信用败坏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给人担保。

平平安安 发表于 2015-4-16 20:19:09

预防小人!

都市流浪人 发表于 2015-4-16 21:24:35

中国现在最缺的是道德底线。

尔利 发表于 2015-5-31 12:59:49

糊里糊涂

ctren 发表于 2015-6-1 06:20:02

不要随便给人担保!

党批准俺进城 发表于 2015-7-6 12: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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