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陷阱
擦亮眼睛 慎用热忱“兄弟,救救我!兄弟,救救我!”
“你在哪里?有什么事?”
“我在某某担保公司。”
“有没有生命危险?”
“应该没有。”
“那么,等我下班后会过来。”
2010年12月2日晚上,正在某县二中坐班的罗老师接到朋友的电话,以为朋友有难。下班后匆匆赶到某某担保公司。谁知等待他的是一个陷阱。
原来,他的朋友——李某某半年前跟某某担保公司的两笔借款共五万元过期未还。现在要合作一份让他来签字。
这两笔借款是这样的:其中一笔两万元,借款人是王某某,担保人是李某某和李某某的侄儿李某。(王某某是替李某某借的钱。)时间是2010年7月7日。另一笔叁万元,借款人李某某,担保人是王某某和李某某的侄儿李某。时间是2010年7月7日。
据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讲,这两份的借款合同作废,重新做过一份五万元的合同,要罗老师替李某某签字担保。罗老师根本不同意,因为李某某还欠他三万多元,三个人在某某担保公司一直谈到了晚上十一点多。最后,据罗老师要求,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在合同里增加一条条款——万一借款人李某某还不清此借款,担保人罗老师不负责还钱。罗老师才肯签字。(后经咨询有关律师,认为这样的担保没有任何意义,属无效担保。)
签字完后,按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的要求:李某某补写两张借条给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一张三万元的借条,时间写2010年7月7日;另一张两万元的借条,时间写2010年12月1 日。)据吴讲这两张借条是为两份已作废的两份合同销账之用。
同时,按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的要求,罗老师也在这两份借条上签了字。吴流氓以两份作废的合同也要有老师担保更好做账为理由,还要求罗老师在两份已作废的合同,第三担保人上签字。罗老师签字时间是2010年12月2日。
一个月后,李某某出石狮打工至今未回。某某担保公司业务经理吴流氓于2011年1月告上法庭。所用证据是:作为销账的两张借条,和作废的合同其中罗老师签字的那一页。
罗老师轻信法庭能做出公证的判决,轻信具有几千万资产的某某担保公司不会坑他几万元钱。没有到庭。结果法庭判决罗老师应替李某某还债。
这里,罗老师满腔热忱为朋友,为吴流氓着想,换来的却是欺骗,陷阱和灾难。有这样经历的老师应该不少吧!
我们能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呢?
我呼吁全体人民擦亮你的眼睛,识别真伪;慎用你的热忱,不要让我们善意,被屑小之徒所利用,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灾难。
2015412
郑重声明
郑重声明:不是所有的担保公司都无(吴)流氓。 好人毛好报 在信用败坏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给人担保。 预防小人! 中国现在最缺的是道德底线。 糊里糊涂 不要随便给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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