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熟
发表于 2013-6-13 22:36:51
其实这事情楼主要告刘陈村委会的。而不是去告老板,因为这是村委会出面跟村民提出卖木头的。而且村干部可能是跟老板一起的股东。刘陈村的干部其实是垃圾。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知道他们得了老板多少的回扣
沁轩夏夜
发表于 2013-6-26 16:21:06
太坏了
暖洋洋管家
发表于 2013-6-26 17:54:00
丑恶行径,,严惩不贷
红帽子
发表于 2013-7-2 17:29:17
好像是4月份发的贴,政府怎么说。
沁轩夏夜
发表于 2013-7-6 16:43:28
要顶起来
叁熟
发表于 2013-7-10 23:00:11
这事最近又有新的内容。好像林业部门的图纸根本就是有问题,山场的名称跟图纸根本不一样,好像是有人在做手脚。这是某些人在钻山场名的空子。张冠李戴。有些东西连林业部门都说不清楚。而且很多木材被人为的埋掉。浪费很多木材。破坏水土,随便的开挖山场,埋掉良田无数。破坏植被让水土流失。还有老板用欺骗的手段让村民签合同。择伐的弄成皆伐。地名又故意改换。自然林说成人工林。欺上瞒下,老板干部同流合污。
古希腊太阳
发表于 2013-7-30 14:51:34
但我听说这是要经过正常审批并公示才能砍伐的!
砍成这样当然是有合法手续,不然能砍成这样,老早就被叫停了!
再说每个皆伐完后的地方都是这样的!
什么叫皆伐?
就是都砍了的意思!
古希腊太阳
发表于 2013-7-30 14:55:54
林业局的人不可能为了别人的事而把自已的饭碗给摔了的!你会吗?
竹林春笋
发表于 2013-7-30 19:27:44
希望广大网友擦亮眼睛,通过公开渠道客观了解事实真相(欢迎向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咨询)
叁熟
发表于 2013-8-3 23:00:48
回 竹林春笋 的帖子
竹林春笋:希望广大网友擦亮眼睛,通过公开渠道客观了解事实真相(欢迎向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咨询) (2013-07-30 19:27) images/back.gif
官官相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