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是上帝 发表于 2012-12-16 22:22:54

股息红利税明年1月1日起差异化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在差异化股息红利税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
  名词解释
  股息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1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1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西门LHY 发表于 2012-12-16 22:27:51

沙发

百里挑一 发表于 2012-12-16 22:28:45

利好吗?

tzfycw 发表于 2012-12-16 23:13:30

学习了

草根志愿者 发表于 2012-12-17 08:16:22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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